192017-05
汽车零售贷款之黑中介骗贷风险防控管理
目前,黑中介骗贷被绝大多数汽车金融机构(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定义为汽车零售贷款业务中风险级别最高的风险类型,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分布普遍性特点,其中以河南、山东、江苏、安徽、福建、广东等6个省份比较突出,进而成为汽车金融机构的风险防控的重点。 作为汽车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银监会汽车零售贷款管理规范要求,汽车零售贷款的首付比例一般不低于20%;而在黑中介欺诈案例中,欺诈实施人通常以“0首付购车”的噱头来吸引客户上当受骗。一、黑中介欺诈实施过程: 具体而言,黑中介往往是通过以下步骤来实施对受骗人的欺诈: 1、欺诈实施人通过QQ、微信朋友圈、网络论坛等形式,以“0首付购车”、“高额折扣”等为诱因,招募购车人实施欺诈。 2、欺诈实施人为受骗人办理大额信用卡(或签订借款协议代为垫付首付),并为受骗人提供伪造的申请资料。 3、签订贷款合同并放款后,欺诈实施人以办理无抵押贷款或租赁车辆获利以偿还首付款垫款为由,代替受害人提车或在受骗人提车后第一时间控制车辆。 4、欺诈实施人拆除车辆GPS等定位设备(一般未安装),并将车辆作为黑车低价销售至外地。二、黑中介欺诈特征: 1、目标车型多选择优惠幅度大、市场销量大的畅销乘用车,其出发点在于“一旦得手后,资产变现容易与否”,同时,目标车型有向低价位车型(如赛欧、瑞纳)延伸的趋势。相比较而言,皮卡、轻卡等轻型商用车则不受欢迎。 2、十分在意首付比例,并多选择20-30%首付方式。由于被骗车辆最终往往是以黑车形式流入市场,车辆贬值越低,首付比例越低,欺诈实施人获得后期车辆处置的收益越高。 3、所购车辆往往优惠幅度明显低于正常市场行情,存在“高开发票”嫌疑,进而有助于变相降低首付比例。 4、受骗人多选择外地户籍人员,且往往选择无信用记录客户,以便于通过汽车金融机构的征信核查。 5、受骗人大多无真实购车意图,因此对车辆的具体信息了解不多,但是,也有部分受骗人有真实购车意图,对车辆的信息有一定了解。 6、欺诈实施人往往是团队作战,分别负责招募“客户”、信用卡办理及材料包装、经销商联系、车辆处置等。三、黑中介欺诈防控与应对手段 1、在申请阶段,可以对申请人进行车辆问询,除车辆本身之外,可重点关注车辆购置税、保险等信息,以辅助判断申请人购车意图的真实性。 2、在签订合同阶段,在坚持“原件扫描”的前提下,重点甄别银行流水项目(因为多数汽车金融机构实施“两证一卡”等简易贷款产品,往往不涉及房产证等证件,因此流水几乎成为唯一的偿付能力证明)。 3、在签订合同阶段,重点关注首付款支付环节:验证首付款由谁支付?POS条签字是否与申请签字相符?POS条进而是否与真实首付金额一致?如有代付,需要代付人提供代付声明,并证明代付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 4、在签订合同阶段,通过《风险告知函》形式告知客户“0首付购车或首付款贷款”存在欺诈风险,并强调“确保本人提车”以保障切身利益;同时,可在展厅内设立强调0首付购车风险的展示物料(如X展架、海报等),进行风险提示。 5、在车辆上牌、抵押、提车环节,一是要确保申请人本人提车,并对陪同提车人员保持足够警惕;二是要及时抵押贷款车辆,这直接关注汽车金融机构的利益。 6、通过GPS进行辅助风险管理,以应对一旦发生骗贷风险能够有效定位车辆,实现有效催收。四、黑中介欺诈应对难点 1、欺诈实施人对汽车金融机构或其合作经销商的风险应对方案掌握相对充分,且准备及实施诈骗过程较长。 2、欺诈人通过签订垫付首付款协议形式,与受骗人产生经济纠纷关系,且往往有1-2期正常还款,导致受骗人在向公安机关报案时难以实现立案之目的。